衡蒸教通〔2015〕  号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蒸湘区普通中小学

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德育标兵

通  知

区直中小学校、中心校: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德育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德育标兵评选

  (一)评选对象

  1.省市区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2.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中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小学阶段学生不列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3.省级三好学生必须从本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本年度区级三好学生和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市级德育标兵: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省市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②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勤于思考,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③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②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市级德育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综合素质较高。

  (三)评选标准

  1.普通初中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成绩以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准,尚未举行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科,以初一、初二四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即以四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入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2.普通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的文化成绩以五、六年级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办理正当转学手续取得学籍后,在转入学校就读1年(含1年)以上的异地转学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就读期间均须符合评选条件。

  4.普通中小学市级德育标兵主要指德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是养成教育示范生。

  (四)名额分配

  省市区评选名额分配: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和我区实际情况,分配下达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中心校、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中心校、学校根据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中心校、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区教文体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体评议结果在蒸湘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4)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并不得替补。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把思想品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省级三好学生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等表现须由所在学校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由学校、学生代表及推荐人选家庭社区居委会(村)签署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市级评选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3.中心校、学校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4.中心校、学校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学校要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目录

  (1)中心校、学校推荐报告1份。

  (2)《衡阳市普通初中(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附件7)各一式一份。

  (3)《衡阳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附件8),加盖中心校、学校公章。

  (4)《衡阳市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德育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9),加盖中心校、学校公章。

  (5)省级优秀学生需报详实典型材料1份。

  (6)中心校、学校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中心校、学校评审原始投票记录复印件1份。

  (7)中心校、学校公示证明材料1份。

  2.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3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局基础教育股。

  3.材料要求。请各中心校、各学校按照上述目录报送材料,材料的各项表格正反双面复印,内容填报完整、准确,并盖公章。我局将对各中心校、各学校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报送不齐全的拒收。逾期未补全或未报送评选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其评选名额调剂到其他单位。

  联 系 人:朱俐琼  2896113

  电子邮箱:1145264924@qq.com 

  附件:

  1.蒸湘区2014—2015学年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德育标兵名额分配表

  7.衡阳市普通初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8.衡阳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德育标兵名册

9.衡阳市2014—2015学年度衡阳市小学德育标兵申报审批表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3月6日